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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文化(870359.OC)多次重要信息未及时披露,遭监管层采取口头警示措施。
据了解,2019年8月,公司与北京北奥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有限公司因其未按购销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公司向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约 440.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19.5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补充披露。
2019 年 9 月,公司与三门峡市东旭置业有限公司因其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公司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约405.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8.03%,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补充披露。
2020 年 1月,公司与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其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约249.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1.0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补充披露。
监管部门指出,海天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月 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裴笑丛和董事会秘书陈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条的规定,对海天文化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海天文化的主办券商华安证券,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海天文化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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