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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编造恐怖信息、哄抬物价……有这8种行为将严惩

时间:2020-02-06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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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西安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情况做了通报。

  即日起,西安各检查站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已启动对来自南阳、温州等地的车辆与人员采取与排查湖北车辆人员的同步查控措施。

  严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八种犯罪行为

  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青表示,对于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一、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六、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八、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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