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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保护斜阳岛
涠洲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涠洲岛的绝大部分和斜阳岛全部,总面积2382.1公顷。由于斜阳岛尚未开发,而且位于涠洲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对斜阳岛的特别保护方面,条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除斜阳岛上现有居民和经依法批准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人员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斜阳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斜阳岛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条例还规定,“根据涠洲岛、斜阳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北海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涠洲岛、斜阳岛有关单位和岛民实行搬迁安置”。这为将来整体规划涠洲岛、斜阳岛预留了空间。
建材上岛须接受核查
违法建设的查处一般属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结合涠洲岛四面环海的地理特性,条例对建筑材料上岛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单位和个人在涠洲岛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时,应当向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出具建设批准文件,接受核查。没有建设批准手续的,不得卸载,但用于现有房屋整修需要的除外。
禁止在沙滩摆卖兜售物品
为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条例规定涠洲岛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条例明确禁止下列行为: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建筑垃圾、报废车辆和废旧电池;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林地及田间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丢弃废弃物和畜禽尸体;向水库、沟渠、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沙滩摆卖、兜售、悬挂、堆放物品;在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晾晒鱼类、虾类、贝类等海产品。
在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方面,条例规定禁止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等;禁止买卖、使用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禁止运输、邮寄、携带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离岛;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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