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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把经济控制列为家暴的范围内,体现了家庭共有财产支出的平等性。可是,夫妻间因为经济支出意见不统一而导致关系紧张,甚至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判决了一起因长期控制丈夫零花钱且夫妻共有财产十年来少有积蓄,导致丈夫不满起诉离婚的案例。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3月8日《沈阳晚报》)
新闻中的这对夫妻,每月总收入不算高但也不算低,丈夫每月6000元,妻子每月3000元,丈夫每月除了留下500元零花钱,其他全部交给妻子,可是许多年过去,当丈夫询问妻子有多少存款时,妻子回答“4500元”。
理应有50万存款的钱都去了哪里?原来,妻子一方面用于孩子课外辅导,一方面用于自己美容,但是这些花项,丈夫并不知晓,于是丈夫一气之下去法院离婚。依据法律规定,未征得丈夫同意的花费属于不合理消费,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因为经济问题而分道扬镳的夫妻并不在少数。按理说,夫妻一起过生活,经济账也必须算明白,这一方面是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的体现,一方面也是家庭共有财产支出的平等性的体现。可是婚姻生活中常常出现以下几种“不和谐”的状况。
一种是夫妻双方对没有长远打算,各花各的钱,一到月底,夫妻双方都成为“月光族”。一种是夫妻一方掌握着,而掌握经济大权的一方花钱随意,而对另一方却十分吝啬,限制其“零花钱”的开销,所以反家暴法不得不将经济控制列为家暴的范围。还有一种是,掌握经济大权的一方在进行大额支出时,自作主张,并不将支出情况告知对方,往往当对方询问存款状况时,才发现存款很少甚至已入不敷出。尤其可怕的是,掌握经济大权的一方倘若缺少防骗意识,便会陷入非法集资、不良理财、受骗汇款等等深渊之中,给家庭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由此来看,夫妻之间在经济上做到“和谐一致”真的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在协商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在处理经济问题上必须达成一致。一方面要尽量满足双方平时的花费,同时要从长计议,防止花钱大手大脚。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人掌握经济大权,但是要避免掌握经济大权的一方花钱如流水,而对另一方无节制地限制其“零花钱”的数额。此外,家庭中一些大的支出,必须让夫妻双方都知晓,不能自作主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所以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避免因经济问题导致婚姻破裂,同样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方面,不能不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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