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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因新冠肺炎疫情給中小企業帶來的巨大沖擊,使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備受矚目。審議中,多位委員呼吁,要推動實施辦法盡快修訂出台,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讓廣大中小企業更有獲得感。
草案亮點: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用人難”
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難題。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差異化監管政策。此次提請審議的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積極對接上位法,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措施。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趙紅宇來自環保企業。他談道,由於環保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融資資質差等問題,再加上融資流程繁瑣,導致融資進展困難。為此,他多次呼吁,希望有關部門積極為企業與地方銀行牽線搭橋,政府融資平台加強與企業的合作,多措並舉解決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採訪中,趙紅宇告訴記者,他看到此次提請審議的辦法修訂草案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回應,增加了相關規定,倍感欣慰。
省工信廳廳長曹慧泉介紹,草案細化鼓勵、支持各類銀行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擴大中長期貸款比例、無還本續貸規模,合理增加信用貸款規模。如規定“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例﹔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發行小型微型企業專項金融債”,同時規定,“擴大無還本續貸業務規模,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提前開展貸款調查與評審,符合標准和條件的,依照程序辦理續貸”。
令人振奮的是,草案明確規定,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有困難的中小企業,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草案還提出健全市縣兩級政府融資擔保體系,安排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明確風險分擔比例,鼓勵擔保機構提供低費率融資擔保。
除了“錢”的問題,困擾中小企業的另一大難題是“人”。曹慧泉介紹,針對中小企業引進人才、留住人才難問題,草案規定: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中小企業從省外引進我省緊缺職業(工種)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可給予補助﹔支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中小企業定向培養技能人才﹔創新職稱評審機制,拓寬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空間。同時規定,政府組織實施中小企業各類人才培訓,採取稅收優惠、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方式鼓勵企業加強職工培訓。
“中小企業規模不大,與高校開展合作有難度,我認為中小企業應該抱團,由商協會來組織開展校企合作。”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毛鐵來自民營企業,他在調研中發現,每到畢業季,一方面是企業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是畢業生找不到合適的企業。他建議實施辦法在支持開展校企合作方面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解決中小企業招人難問題,真正把優秀的人才留在湖南。
曹慧泉介紹,針對社會創業活力不夠、中小企業創新意識不強問題,草案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比如,對符合條件人員及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落實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政府對中小企業研發投入進行獎補,對申請國外專利或者商標進行補助等。
委員聲音:希望立法更有剛性
民營企業是中小企業的主體。6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胡伯俊在參加分組審議時談到,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明確指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立法,要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立法思想要更解放,視野要更開闊。
“建議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堅持的重大戰略舉措,固化為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落細有關支持促進政策。”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張亦賢建議,把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綜合保稅區等相關優惠政策,人才引進培訓、人員貨物便利通關政策,以及“放管服”改革中的應放盡放、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評合一政策等,通過實施辦法細化並固定下來,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和強大合力。
“希望辦法修訂草案在保護中小企業方面更具剛性。”審議中,多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到,辦法修訂草案中“鼓勵”“支持”“根據實際情況”等表述較多,建議多增加一些硬性的規定,使辦法修訂草案更具有剛性。同時建議各級政府在實施過程中,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和配套政策,確保《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我省實施辦法落實到位。比如修訂草案第5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多位委員提出,這一規定非常重要,並建議把“根據實際情況”幾個字去掉,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作為硬性規定。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是主導。修訂草案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中小企業納入發展規劃。委員們在審議中認為,從我省實際情況來看,多數基層政府迫於化債、保運轉的壓力,從組織領導、精力投入和具體政策上規劃、幫扶、服務中小企業做得不夠,主體責任難以落到實處。建議在實施辦法中進一步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中的組織領導作用,明確建立幫扶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考核機制和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的機制。(記者 蘇莉 陳奕樊)
(責編:李淑靜、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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