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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全国人民勠力同心,顽强拼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在主流的“正能量”报道刷屏之余,我们也看到了个别不合时宜的“逆潮流”行为,有的商家囤积“N95”口罩高价售卖,有的利用微信出售仿冒“3M”口罩,有的网友未经核实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夸大疫情,有的村庄、乡镇为防止外人出入本辖区,在公路上堆磊土石,甚至挖断公路……
疫情防控工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特殊狙击战,是对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疫情期间,我们面对的除了病毒,还有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和重塑。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防控疫情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纠正和惩治一切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在疫情期间,对口罩和准确疫情信息的需求,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而哄抬口罩价格,售卖伪劣口罩,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无疑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利,必须依法坚决惩处。
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惩治违规失范行为是有先例可循的。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或将面临非法经营罪的处罚;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虚假而故意传播的,或将面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处罚;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物资产品,或将面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惩处。
为阻断病毒传播的“拦路挖路”行为是本次疫情爆发以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为人的初衷看,本无可厚非,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若行为足以使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或将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况且“拦路挖路”也可能使得救护车、救火车、警车等无法通行,妨害正常的通行和救助、应急管理秩序,社会危害较大。
相对来说,在乡村社会切断病毒传播,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拓展更多有效且合法的防控手段,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派专人值班、巡逻,拉横幅劝阻或设交通警戒线等,既达到防止外来疫情输入的效果,又在法律框架下维护了多重法益间的平衡。
疫情时期是非常时期,势必会对原有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冲击,违法失范行为可能会有抬头倾向。但越是如此,越能彰显遵纪守法,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可贵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我们拿起法律武器,重拳出击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行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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