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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兴范 王汉波 焦 阳
纵观当今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更加和谐,这些良好的条件都为打造最好的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法治建设无疑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由来已久,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提依法治国到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再到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直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系列的举动都预示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脚步越走越坚实,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的选择。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有着高瞻远瞩的全局意识和醇厚精深的法制底蕴,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最强大脑”,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绝佳方案”,尤其重视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6年,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避免“灯下黑”情况出现;201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理论构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中国法官鼻祖)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新一届中央领导正如古之皋陶、大舜,以壮士断腕的豪情,“打虎拍蝇”,依法处理了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并肃清流毒,用实践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所指出的,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再一次显示了中央领导层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黑暗是邪恶的最好“庇护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对于法治质检而言,就是以治权为核心,以有为、有限为目标,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培养和法治手段的能力运动上,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土壤,最终实现一个让人民满意的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否则,就会如同唐代监察御史杜牧反思秦国历史时曾感叹:“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各级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从理论到实践全力践行法治质检建设,严格发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规范性文件清单、创新普法方式;在系统内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项行政行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开展了双公示制度,从而全方位规范、制约、监督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是政府的义务;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人民的期望,也是法治的目标。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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