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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林区法院揭牌

时间:2018-06-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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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 白刘黎 张掖报道 9月28日上午,祁连山林区法院揭牌仪式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举行。此举标志着甘肃省重点林区司法审判机构的全面建立,在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化审判和集中管辖等方面的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

  据悉,201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深改组同意,在小陇山、祁连山、白龙江、子午岭、洮河等重点林区设立基层林区法院,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及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或审判庭,将林区法院的管辖范围从原来的陇南、陇东扩展到河西走廊地区,实现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

  7月底,迭部林区基层法院迁址张掖市甘州区,更名为“祁连山林区法院”,管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南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也明确规定,涉及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矿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将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

  随着祁连山生态整治的深入推进和生态恢复工作的不断开展,祁连山林区法院将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林区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积极探索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探索完善涉林案件罚金刑易科执行等制度,积极构建生态恢复型司法。

  另据了解,甘肃早在2014年即已开始对环境资源保护审判专门化的实践探索。2014年5月,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开始先行探索。自2015年起,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对涉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跨区域管辖、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进行积极尝试。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省三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两个,环境资源合议庭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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