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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化”的本质是“法治化”

时间:2018-04-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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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商环境“优化”的本质是“法治化”

营商环境问题是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要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时就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所期待的“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这样一个营商环境,实际上也可以被等同地表述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在本质上就是“法治化”。

首先,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是公开透明的。没有公开透明,没有一系列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规范,责、权、利的界线就相对模糊,由此必然衍生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现象,良好的营商环境自然无从谈起。必须依法治权,建立法治政府,才能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其次,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应是稳定可预期的。稳定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营商环境也不例外。事实上,既往的经验表明,不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离不开营商主体对营商环境稳定的制度性信心、计划和预期。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确保政府行为的连续性、稳定性、一致性,这是决定长期性投资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世界银行经济学人智库等机构发现提高政策、法律的可预见性能使某区域投资者增加投资的可能性提高三成。这再次表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才是经济发展的最大保证。应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某些政策、举措上升为法律,以打造可持续性的营商环境。

最后,良好的营商环境还必须是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百舸争流,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必然带来经济繁荣。为此必须紧扣这一抓手,打造新时代营商环境。一方面,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一视同仁地对其从法律上加以平等的保护,赋予其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而获利,构建“亲”“清”新型法治化营商环境。

显然,这样的营商环境,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背景下,对我省而言,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营商环境已有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的短板,还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在招商“引资”和人才“引智”领域。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思想,并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要既有理念,也有路径,来一场政府领域的自我革命,对一切“毒瘤”敢于亮剑,以推进法治吉林营商环境的建设。

第一,要顶层设计,狠抓“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该下放的下放,该共享的共享,并建章立制,着力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事实上,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普遍承认,懂得放权的领导才是聪明的领导,懂得放权的政府才是高效的

政府。一定要学会放权,真正还权于民。

第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重点是解决好政府角色错位、缺位和越位问题,尤其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第三,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团队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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