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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网红”

时间:2018-04-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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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闻客户端4月2日消息  记者  王龙玉

今天,记者从市人大法工委获悉,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31日批准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从实践层面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网红”

同时,今晚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又以《垃圾分类、减量变宝》为题专门推介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做法和经验,让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网红”。而在2016年6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已向全国推介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金华经验”。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网红”

我市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14年,当时,金华十八里垃圾填埋场接近饱和,金华市为了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局,在市区范围内选择了3个乡镇率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我市总结出了农户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即由农户按“会烂”和“不会烂”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两类;再由垃圾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会烂”的就地进入阳光堆肥房转化为有机肥,“不会烂”的,则以“好卖”“ 不好卖”为标准,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这种分类方式,既解决了农户一次分类不到位的问题,又推动了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了末端垃圾的总量,且简便好懂易学,一经推出便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接受。2015年,全省农村垃圾分类现场会在金华召开,“金华经验”在全省推广;201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金华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会后还专门发文向全国推广“金华经验”。截至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和98%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在70%以上,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一张“金名片”。

对市委市政府的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关注,并着力助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巩固提高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2015年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想到了运用地方立法推进我市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于2017年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审议,《条例》最终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初报省人大批准。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网红”

据相关专家介绍,这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既是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的归纳总结与提炼,也是我市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条例》除了对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约束外,还体现了鲜明的“金华特色”,即将金华首创的农村生活垃圾 “二次四分法”写入条例,这不仅对其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地方具有参考价值,甚至对制订省级、国家级相关规范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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