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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东西》推荐语

时间:2018-03-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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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首页>>   文化频道>>读书鉴赏   《法治东西》推荐语   发布时间:2018-03-28 14:56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十杰荐书

  在纸质书刊和电子数据等信息海量增长的今天,如何选择经典图书进行有效阅读是每一位读者面临的问题。为此,中国法学杂志社微信公号组织了“十杰荐书”活动,由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选一本自己认为最具推荐价值或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衷心希望这些法学家推荐的“至爱”图书以及他们的研习心得,能为广大读者的学习、科研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期推送张生研究员推荐的《法治东西》,敬请关注!

  张生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4),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0),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20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

 

  □ 张 生

  於兴中先生对法律与文明秩序问题有着二十多年的观察与思考,既熟稔西方法治理论、法治经验,又对中国法治建设怀有极大的热情。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法治东西》一书,集中呈现了他多年来对“东西方法治”的研究心得。

  该书从法治的概念入手,考察了西方社会“法治”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以往流行的形式性法治与实质性法治的分类,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是不可取的。他富有创见地提出,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权威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主体的根本制度安排,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是这四方面的整合体系,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法治作为一种文明秩序有其优点,成为许多国家建构文明秩序共同的选择。法治的主要优点表现在它妥善地解决了人类的欲望和精神追求之间的矛盾,而这对矛盾是所有的传统文化无法避免但又难以解决的矛盾。而为了公平地解决欲望和精神追求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一种强有力的预先存在的统一的手段和程序,这就是法律和法律制度。而法治正就是提供了这样一种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手段的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框架。於兴中先生指出:良好的法治是规范与意识统一,法律制度权威而有效。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对人的权利体现为自由,对物的权利体现为财产权,民主是法律文明秩序在政治上的表现。而文明秩序的意识是指对这个文明秩序的认同,包括对其中的权威系统、概念范畴和制度安排的认同。认同既有强制性的,也有自愿性的。强制性认同若不能转换成自愿性认同,往往不能持久;而自愿性认同才是真正的认同,往往体现为权利满足与精神追求的正义的平衡。不仅限于英美法的经验,於兴中先生认为:司法制度是法治体系中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文明秩序得以实现的保障,是法治权威不受侵犯的保障。

  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文明秩序也存在着缺点。於兴中先生指出,很多人假定法治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状态,所有的冲突和矛盾都应该以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其实是不对的。法治总是与经济发展有着必然联系,不能超越现实经济水平;现代法治与传统文化并非绝然两分,传统文明秩序一定会走向现代法律文明秩序,但现代法律文明秩序需要传统文明秩序赋予其意义。走向法律文明秩序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放弃道德文明秩序,“法治”与“德治”可以并行不悖。对于一个理想的文明社会来说,只有法治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注重德性的建设。法治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必须要诚实,注重权力制衡,相信法律和法官。西方很大程度借助于宗教传统,东方国家更多植根于自身的道德体系。

  中国目前在立法层面大体完成了法律体系的建构,在实践中,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但是,如何实现法治仍然是需要我们不断思索和探求的问题。於兴中先生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他总结了在中国实现法治的十大困难,包括等级分层与人人平等、专业化和民粹化的冲突、权利原则与关系原则的冲突、心性文化和智性文化的冲突、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激进主义和极端主义等问题。他现实而冷静地分析了这些问题,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虽然面临者诸多的问题,但是已然取得了重大进展,并沿着正确的方向在发展。在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落实宪法,制度上给予法官和法院应有的尊重,以判决的公开来保障审判的公正。

  《法治东西》一书基于作者对东西方法治的敏锐观察、深刻思考和系统阐释,对一般法治理论多有创建,对中国法治问题的分析、法治建设的建言多有切实贡献,是一部难得的法学佳作。

 

  《法治东西》简介

  全书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法治的概念;第二部分阐述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的含义;第三部分列举了在中国实现法治的若干困难;第四部分勾画出法治建设应该努力的方向。本书系统地整合了於中兴先生曾发表和未发表的讨论法治的观点,读起来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必须要诚实,注重权力制衡,相信法律和法官。法律程序的不确定性、非终局性和意识形态化是建立法治的重大阻力。而认真落实宪法,走出规则中心主义的桎梏,从而关注法律的实施和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解决好解放与发展、权利与关系,以及法官与法律的矛盾和冲突,乃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本书对这些问题作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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