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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马硕
本报讯 小周酒后在停车场内挪动车位,与别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擦。日前,小周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天傍晚,小周在青浦一家饭店内聚餐,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了旁边的停车场内。其间,小周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他在手机上叫了一名代驾。
就在停车场等待代驾到来的过程中,小周被保安告知自己的汽车停放的位置不好,挡住了别的车辆的出路。
小周没多想,发动车子挪动了车位,但谁也没想到,在倒车过程中不慎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对方报案。经检验,小周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90毫克。交警部门认定,小周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本案的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小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就本案而言,案发地点虽在公共停车场,但仍然属于法律上的“道路”范围,因为停车场内进出的系社会车辆。小周驾驶的目的虽在于挪动车位,事实上造成了与他人车辆碰擦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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